中国福利彩票网

图片
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府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1号    成文日期:2018-1-11 14:24:27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8〕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

和安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

和安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传播,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中国福利彩票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指疫区、疫点是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程序划定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所属乡镇为发生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

疫木采伐是指枯死的松树皆伐、择伐和松树除治性、预防性采伐。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管下,按照严格的处理要求,由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批准的企业加工生产与安全利用。

疫木采伐者包括实施疫木采伐的防治专业队,采伐承包者及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

疫木除治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政府负总责,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镇长为责任人,机关干部、村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疫木除治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林业局作为全县疫木除治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县疫木除治的日常工作。林业局抽调专业人员配合乡镇做好疫木除治的监管工作。森防站、集体总站等部门做好山上疫木采伐和伐根处理工作;森林公安、林政、木材检查站重点做好疫木运输及疫木处理定点企业的监管工作。

三、疫木采伐管理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有经验、守信用的采伐者,签订具有约束力的采伐合同,明确采伐作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技术要求,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力、责任。

2.疫区、疫点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禁止商品性采伐;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松木的采伐须经县级森防部门批准,报省、市森防部门备案后,方可采伐。

3.松材线虫病发生的小班可对松树实施除治性采伐,毗邻发生疫情的小班或疑似疫情的小班可对松木实施预防性采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除外),采伐设计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森防部门备案。

4.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木加工企业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采伐手续(采伐证)后,方可采伐。

5.林业主管部门在批准采伐疫木时,应书面告知林权所有者相关采伐疫木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林权所有者做出书面承诺。

6.采伐的疫木要集中堆放,派专人看管,确保疫木不流失。对作业区内的梢头枝丫(直径1厘米以上)要集中堆放后,依法做火烧处理,严禁做烧火柴以及它用,不得运离山场。伐根高度不得超过3厘米,且必须采取剥皮、喷药和钢网覆盖,覆盖土等除害措施。

四、疫木运输管理

1.采伐的疫木确定需要利用的,应当运至疫木指定的加工企业实施安全利用,疫木加工企业必须是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疫木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

2.采伐的疫木运输时,必须对堆放的疫木进行检尺验收,并填写疫木验收检尺台账,在疫木的两头打印红色标记。林业主管部门应安排木材检尺员,对装上车的疫木进行检尺,填写发车单(一式两份)并由专职检疫员签发《疫木特别通行证》,确保一车一单一证。跨乡镇运输疫木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疫木时要捆紧扎牢并覆盖苫布,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持发车单、《特别通行证》随车押运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检查运输疫木的车辆,对运输疫木的车辆做好登记,发现有违规运输木材的车辆,应当予以查扣,并及时会同森防、森林公安等部门作出处理。

3.疫木运输到指定的加工企业后,企业监管人员要对运到企业的疫木按发车单复尺,发车单与复尺数量相同时,企业监管人员在发车单盖章签收,《特别通行证》当面作废,填写复尺台账,发车单保留存档,下联由县森防站定期回收统计,做到山上生产验收疫木数量与发车单数量和进入加工厂的疫木数量均相符。

五、疫木安全利用管理

1.已取得疫木加工经营利用的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木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2.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根据自身加工处理疫木的能力合理收购疫木,要将疫木单独堆放,疫木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转卖,或加工后转做他用。

3.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加工疫木的各个环节全程监控,不能有死角。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开机,配备专人负责,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监控设备不间断工作。

4.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收购加工疫木,不得私自跨区域收购疫木进行加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林业主管部门取消企业加工疫木资格,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申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末前完成疫木的加工和边角料及梢头枝丫的安全利用工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疫木加工安全利用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强制处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6.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建立疫木收购、销售台账,保留疫木发车单,按月上报县森防站。疫木加工的制成品要单独堆放,检验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方可销售。

六、监督管理

1.县乡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木采伐、运输定点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监督,及时查处违规经营、私收疫木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2.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核对疫木采伐、运输、加工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木进出、流向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补救工作。

七、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疫木特别通行证;

   2.疫木采伐作业验收单;

   3.疫木运输发车单。

 附件 疫木采伐作业验收单.doc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传播,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中国福利彩票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更好地控制疫病蔓延,控制传染源,把损失减到最低。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指疫区、疫点是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程序划定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所属乡镇为发生疫点。

2、组织管理

疫木除治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林业局作为全县疫木除治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县疫木除治的日常工作。

3、疫木采伐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有经验、守信用的采伐者,签订具有约束力的采伐合同,明确采伐作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技术要求,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力、责任。

疫区、疫点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禁止商品性采伐;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松木的采伐须经县级森防部门批准,报省、市森防部门备案后,方可采伐。

松材线虫病发生的小班可对松树实施除治性采伐,毗邻发生疫情的小班或疑似疫情的小班可对松木实施预防性采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除外),采伐设计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森防部门备案。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木加工企业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采伐手续(采伐证)后,方可采伐。

林业主管部门在批准采伐疫木时,应书面告知林权所有者相关采伐疫木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林权所有者做出书面承诺。

采伐的疫木要集中堆放,派专人看管,确保疫木不流失。对作业区内的梢头枝丫(直径1厘米以上)要集中堆放后,依法做火烧处理,严禁做烧火柴以及它用,不得运离山场。伐根高度不得超过3厘米,且必须采取剥皮、喷药和钢网覆盖,覆盖土等除害措施。

 

4、疫木运输管理

采伐的疫木确定需要利用的,应当运至疫木指定的加工企业实施安全利用。

采伐的疫木运输时,填写发车单(一式两份)并由专职检疫员签发《疫木特别通行证》,确保一车一单一证。

疫木运输到指定的加工企业后,填写复尺台账,发车单保留存档,下联由县森防站定期回收统计,做到山上生产验收疫木数量与发车单数量和进入加工厂的疫木数量均相符。

5、疫木安全利用管理

已取得疫木加工经营利用的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木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疫木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转卖,或加工后转做他用。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设备全天24小时开机,确保监控设备不间断工作。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收购加工疫木,不得私自跨区域收购疫木进行加工。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末前完成疫木的加工和边角料及梢头枝丫的安全利用工作。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建立疫木收购、销售台账,保留疫木发车单,按月上报县森防站。

6、监督管理

县乡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木采伐、运输定点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收集、汇总、核对疫木采伐、运输、加工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木进出、流向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补救工作。

7、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房春果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777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福利彩票网: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