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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调整我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的通知
浏览:7232次'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领导变动情况,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实际,经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河长、副总河长 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王景涛和县长李富光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吉国,副县长车少辉担任。 二、 县级河长 县级河长设置如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吉国兼任苏子河水系流域河长及浑河南杂木城镇段河长。 副县长车少辉兼任太子河流域、富尔江水系流域河长。 三、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县副总河长车少辉兼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盖克鑫担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冯忠德、生态环境局局长董明星、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杨波、农业农村局局长贺树新、水务局副局长刘宇担任。 以上领导同志职务如发生变动,其河长岗位由接替该岗位的领导担任。如县级河长空缺,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临时代替行使该空缺岗位县级河长职责。 乡、村级河长见附表。 联系电话:024-55036079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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